一、臺中市11所社區大學校本部及連絡電話,分述如下:
(一)甲安埔社區大學(大甲區、大安區、外埔區):
本部:臺中市大甲區和平路223號
連絡電話:(04)2676-3568
(二)大屯社區大學(大里區、霧峰區、太平區):
本部:臺中市大里區國中路365號(市立大里高中)
連絡電話:(04)2407-4600
(三)文山社區大學(西屯區、沙鹿區):
本部:臺中市西屯區天保街60號
連絡電話:(04)2355-0789
(四)潭雅神社區大學(潭子區、大雅區、神岡區):
本部:臺中市潭子區中山路二段31號(僑忠國小)
連絡電話:(04)2531-0990
(五)後驛社區大學(東區、南區):
本部:臺中市東區臺中路283號(興大附農)
連絡電話:(04)2280-8547
(六)五權社區大學(北區、中區、西區):
本部:臺中市西區五權路2-3號4樓
連絡電話:(04)2221-1088
(七)北屯社區大學(北屯區):
本部: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74號
連絡電話:(04)2220-0603
(八)山線社區大學(石岡區、東勢區、和平區、新社區):
本部: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6段1328號(東勢高工)
連絡電話:(04)2587-1168
(九)后豐社區大學(后里區及豐原區):
本部: 臺中市豐原區豐東路75號(豐東國中)
連絡電話:(04)2523-0460
(十)海線社區大學(清水區、龍井區、梧棲區、大肚區):
本部: 臺中市梧棲區文化里民生街12號(梧棲國中)
連絡電話:(04)2658-2246
(十一)南湖社區大學(南屯區、烏日區):
本部: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1號(嶺東科技大學)
連絡電話:(04)3706-2618
二、各社區大學依據民眾學習需求,廣設分校、分班及教學點,詳細開課地點,請逕洽各社區大學聯繫瞭解。
一、社區大學課程內容分一般性課程及專案性課程:
(一)一般性課程:
1、學術課程:旨在提升民眾學術涵養,拓展知識廣度,培養思考分析與理性判斷的能力,包括人文、社會、自然等課程;如客家語文賞析、古蹟導覽、走讀臺中等。
2、社團課程:旨在促進民眾參與社區服務,培養民主素養,發揮社會關懷,凝聚團體意識,包括社區參與及社團服務等課程;如影像紀錄班、舞台劇、山林志工隊等。
3、生活藝能課程:旨在充實民眾生活實用知能與藝術素養,提供正當休閒與提升生活品質,包括自我發展、人際溝通、身心保健及休閒運動等課程;如舞蹈運動、手做工藝、語言文化等。
(二)專案性課程:旨在配合市政宣導,培養民眾公民素養之課程。本課程限於學術與社團課程,包括公民素養、環境生態、多元文化、弱勢關懷、社區發展、志工培訓及市政建設等相關議題之課程。
二、社區大學一般性課程開設原則如下:
(一)符合社區大學設置宗旨。
(二)不得違背公序良俗。
(三)不得涉及侵入性醫療行為。
(四)不得開設其他法令禁止開設之課程。
(五)每門課上課時間以18週為原則。
三、一般性及專案性課程審核作業,由教育局邀請學者專家審議之。其中一般性課程分為兩期:
(一)春季班:開課時間約為上年度3月至7月。
(二)秋季班:開課時間約為下年度8月至12月。
四、另社區大學於寒、暑假期間得辦理短期課程,並應報教育局備查後始得招生。
五、社區大學採學分制,學分之計算,授課18小時為一學分。學員上課時數達該課程應上課時數三分之二以上,且評量通過者,得申請社區大學發給學習證明。
六、其餘可詳見臺中市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、臺中市社區大學課程開設要點等相關規定。
一、社區大學可向學員收取相關費用:
(一)報名費
(二)學分費
(三)雜費(如製證費、游泳課游泳池使用費、電腦課程電腦維護費、烹飪課程瓦斯電氣費、陶藝課燒窯費、冷氣費等)
(四)保證金
(五)代收代辦費(如材料費、書籍費等)
(六)非經本局專案核准,不得加收其他費用。
二、社區大學針對修習課程之弱勢及族群學員提供優惠減免方案;項目及額度,由各社區大學定之。
三、各項退費規定如下:
(一)報名費不退費。
(二)學分費:上課前退課者,全額退還學分費;開課後2週內申請退費者,退還所繳學分費之8成,第三週內退還五成,達第四週者不予退費。
(三)雜費:除製證費不退費外,其他費用準用前項規定辦理退費。
四、相關規定請詳閱「臺中市社區大學收退費基準」。
請依下列步驟進行: